教師評鑑與教學成長

 

  不管做什麼東西或事情,我們都會想知道成果如何?以及如何改善?在教學上,這指的就是教學評鑑和教學成長了。那在教學上要如何知道成果又如何成長呢?筆者以為能做為憑藉的當然就是教學實況了,可是教學一下子就過去了,除非將之攝錄下來,這又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因此用書面詳實呈現教學實況就變成非常重要了,因為那是教學評鑑和教學成長的憑藉。筆者在"解讀教學"時曾說過,教學是一個接一個的活動所串組而成的,因此書面呈現教學實況時也應該依此處理,其成果類似筆者所提供的紀錄。可惜的是,不管是教育部研擬的教師教學評鑑表,或者是以往推展過的教學轉導評鑑系統,都未將紀錄視為重點或依據。結果呢?結果花了偌大的心力和時間,卻看不出有什麼樣的成效-因為沒有以教學實況做為依據-。

  讓我們先以教育部的教師評鑑指標中的"教材編擬的呈現"這項目為例來做說明

3-1適切呈現教材內容

3-1-1 正確清楚呈現教材

   

 

 

3-1-2 完整呈現教學內容

3-1-3 由淺入深、具邏輯性呈現教材

3-2善用教科用書

3-2-1 依學生學習表現適切調整教學內容

   

 

 

3-2-2 依學生學習表現提供必要的補充教材

3-3清楚講解教學內容

3-3-1 音量足夠、發音咬字清楚、清晰生動

   

 

 

3-3-2 適當運用肢體語言表達教學內容

3-3-3 適時歸納教學重點

 

  在上面的項目之後是四個選項[可複選]:教師自評、教學觀察、教學檔案、其他。"評鑑",尤其是針對人的"評鑑",依筆者之見只有合不合格兩項,針對不合格者的處理就顯得相對重要,問題在教育部迄今不敢明確表態。不敢處理未達上述指標的教師,那要求老師們花費那麼多的時間精力去製造一堆垃圾做什麼?再者,要施行必須先證明確實能由此看出老師合格與否,那麼根據所訂項目即能看出老師功力嗎?三者,教師自評、教學觀察、教學檔案等,以往均已實施過,可惜的是看不出什麼成效,問題在當時無效的東西,似未進行檢討和改善,現在又再重複實施,如何證明即能發揮什麼成效?四者,從教師自評或教學檔案就能看出-例如3-1-1正確清楚呈現教材嗎?恐怕有問題吧?那"教學觀察"行嗎?除非觀察者撰寫詳盡的紀錄,否則也沒法證明或了解。總之,教育部的評鑑指標只能是做做樣子而已。無法發揮什麼效用。

  有段時間"發展性教學轉導系統"相當盛行,將教師教學行為分為數大類,每類再分成幾個細項,例如其中的"有效溝通"這類下分

C有效溝通

  運用良好的語文和非語文技巧,來表達教學內容。

C1 運用良好的語文技巧

*C1.1 音量足夠,咬字清晰,使全班學生都聽得清楚

C1.2 使用學生能理解的語言文字,解釋上課內容

C1.3 板書工整正確,使每位學生均能清楚看到

C2 適當地運用身體語言

C2.1 適當地使用眼神、面部表情或手勢,加強溝通

C2.2 適度的移動位置,增進溝通效果

      C3用心注意學生發表,促進師生互動

C3.1 鼓勵學生發表,傾聽學生說話,不隨便干擾

C3.2 複述或澄清學生說話的內容,以確定了解其意

C3.3 對學生的反應做建設性的回饋,避免負面的批評

 

  在使用時用表現的高,中,低,來呈現教師教學的良劣。問題在如果沒有教學現況的詳述紀錄做為佐證,僅依據表現的高中低如何推估教師是如何做的呢?[系統中也鼓勵觀察者描述能支持該細項的行為,問題是教學是有其脈絡跟步驟的,而依其要求所描述的行為則已脫離了脈絡和步驟,成為個別的獨立的行為描述個別且獨立的行為似乎無法呈現教學實況。]又,為何得到高中低表現的結果呢?沒有實況描述來加以佐證的話,那麼那只能是評斷者主觀的看法而已,對教學的改進能夠有什麼樣的幫助呢?舉個例子好了,某師的教學在"" C1.2"使用學生能理解的語言文字,解釋上課內容"上得到"低度或高度"表現,請問根據什麼你如此評斷,是事實呢?還是評鑑者的主觀看法?好,那麼他應該如何改善呢?因為沒有詳述的行為,因此亦將無法有效的進行。反過來說,如果採用依教學活動逐一評述的紀錄方式,那麼教學者是否"使用學生能理解的語言文字,解釋上課內容",就很清楚的呈現出來了,而且根據的是客觀的事實。又因紀錄具體詳實,因此要據以改善或修正相對有所依循;如能據以與人交流互動,相互切磋等,不但沒有問題,而且視野更廣,見識更寬,教學專業成長就此而有了可能,而有了起點,不是嗎?

  換言之,有了具體且詳實的觀察紀錄[如果是評鑑的話,則是要求當事者詳實的-甚至是逐字稿的-教學轉述一至兩節課的時間],那麼不管是教師評鑑或者教學成長就都有了依據,有了起點,反之亦然。

 

  更值得注意的是:紀錄參觀一變就可成為教學計畫,例如筆者描述的教學活動,將之存菁去蕪後,在計畫時即可列於"教學活動流程"的欄位中,加上「備註欄」提醒自己教學時應注意處,就是一篇很好的教學計畫了,根據的是有經驗的老師實際教過的過程,完全可行,而且比之更為合理有效。能夠這樣做的主因是計畫與紀錄[前已提及:那是評鑑和成長的依據]的方式都是一樣的,根據的都是教學行為-一個又一個的活動。事實上,教學計畫和教學行為和觀察紀錄指涉的原本就是同一個東西,那就是老師的教學行為,其理甚明。又因為教學計畫指涉的是教學行為[你還記得教學是一個活動接著一個活動嗎?]因此在計畫時就必須將包括什麼活動,每個活動如何進行等想得非常清楚,必要時甚至要演練一下,也因此設計者在教學時其計畫的執行率-教學與計畫的符合程度-可以達到九成以上。筆者後期的學生[前期筆者尚乏解讀教學的能力,亦未能掌握計畫-教學-紀錄是以教學做為核心的這個概念,所以迄今仍覺愧對他們,也是筆者希望能彌補現職教師當時缺憾者]之所以觀察過教學後,許多領域即能教得不比原師差-因為缺失已修正或改善,優點則予以加強或充實了。實小的教學觀摩,常常是每隔數年即見同名教師上場,但與之前的紀錄比對起來,經常看不出什麼進步的痕跡來,從上面的論述,即可看出其原因來。又即令是實小老師的教學計畫,其執行率都不高,而且含糊籠統,而筆者的學生則可達到九成以上的執行率。

  容筆者重述一遍:計畫-教學-評鑑[根據的是詳述教學的紀錄]根據的都是教學,教學是活動的串組,因此計畫和紀錄的書面資料應該都是一個活動,一個活動…的詳盡描述,再加上活動和活動之間的銜接[也需詳述,並在計畫時特別加以注意,研究發現活動和活動之間的銜接處,最容易留下空白時間,以致產生違規或離題行為],每個活動都有其目標,有其內容,有其互動方式,有其時限等,一個一個的"活動"是教學的基本單位,是解讀教學的工具,也是教學專業成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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