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學計畫-教學目標

    教學應有目標,無人能予否定,但要擬訂並撰寫教學目標卻是人人叫苦的差事,師院設校歷史長久,師資生在教學之前需先計畫的規定也久獲認同,但何以教學目標之撰述仍然人人叫苦?筆者以為之所以如此,與教育界好空談,不實際;好形式,輕實質有關。筆者在應學生要求,試圖解決其撰述教學目標的苦況時,對此有更深一層的感觸。本章就以教學目標做為探討的重心。但別的書上可以找到的資料,就請讀者自行參考,不必在此重述,本章探討成果多為自己的心得和經驗。

 

第一節  教學目標的問題

壹.前言

筆者前曾提及,以往不重視也不碰觸教學計畫的寫法,遑論教學目標了。因此學生怎麼寫都可以,筆者也不做硬性要求。據筆者所知,有的師資培育者相當重視教學目標,單單此一主題就可以在教育實習課上教上三週共十二節,先介紹,再練習,再批閱,問題是教完後學生還是似懂非懂,因為教學目標的寫法沒有固定的答案;而且光練目標,不與活動做搭配,筆者也以為那是空泛無據的做法。

筆者以往因為教學計畫的需要,也會教一下教學目標的寫法,但往往是兩節課就把它打發掉了,告訴學生行為目標的要素包括:行為、情境、標準;行為目標可分三類認知、技能、情意(如要詳細,單單這三類目標就可以花上很長的時間了),然後舉個實例說明一下,再讓學生大略練習一下,就完成了。其實就只是應付過去而已。因為,老實說,筆者自己看過相關資料後,也不太清楚要怎麼寫。自己不會,如何教?何況那又是別的學科的內容。

但因學生迭有反應,教學目標難寫,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卻又不知寫的到底對不對;加上這屆學生〔九十七學年度,民98.6畢業〕到實小集中實習後,實小老師也認為他們的教學目標需要大大的改善,於是數名學生又再度提及,使得筆者不得不面對這一以往避而不談的問題。為解決此一困擾多時的燙手山芋,特別費心費力的更深入的去了解教學目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才愕然發現坊間書籍中有提到教學目標的學者,自己似乎也沒搞清楚教學目標到底是什麼(而且是中外皆然)?除相互沿用別人說詞,或講些看來專業的術語外〔例如目標分情意、認知、技能,然後加上一大堆看來專業,實際上卻是刁鑽且不切實際的動詞〕,無法助益旁人對教學目標的瞭解。閱讀者看不懂那到底是什麼,當然就更寫不出來了。

 

貳.目標難寫

一般來說,實老師最不喜歡撰述教學目標了;事實上,現職老師最不喜歡的,也是撰寫目標,McCutcheon(1982)的研究即有類似發現,裡面引述了幾個可能理由,

其一教學指引或課程綱要中已經羅列,重寫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其二依據行為即知目標,何必浪費時間精力於其上;

其三目標通常包含在標準參照的測驗卷上;

其四因為目標很難寫。

設計教學時,開頭時就要寫目標,其實是超量的任務,因為教師必須同時處理內容和評量。

美國的教學法相關書籍(Borich, 2004; Burden & Byrd, 2007; Moore, 2005),大抵也都會提到計畫的種類啦、目標的寫法啦,甚至計畫的格式等〔國內相關書籍大抵都是引用人家的資料〕,然而在實際計畫時,目標大多簡略敘寫,約略僅等於我國的單元目標而已,例如國語科,主題是撰寫故事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story writing),其目標的敘寫是:展現一張圖片,學生應能寫出含納故事要素的想像故事(Moore, 2005)。這還是作者所舉出的範例寫法哩,就只是這樣而已。而國內的目標卻是愈寫愈繁複,宛若不如此就顯現不出計畫者的認真和學識一般,問題是那與教學效能何干?少了繁複的目標,對教學有無影響?又有何影響呢?筆者不清楚美氏寫法的之所以精簡,是否是因他們也認為與其將心思放在目標上,不如放在實際的教學流程的構思上。與美氏簡要寫法比較起來,我國在教學目標上面日趨繁複的做法,值得檢討。

 

參.問題探討

  一.網路所抓的教學目標

目前所看到的教學計畫中,目標的寫法並不一致。九年一貫課程之前,教學目標僅有兩項: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九年一貫課程的課程綱要公佈之後,有人認為其中的能力指標也應該成為教學之依據,因此在原先的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之外,再加上了一項能力指標。但加上之後,能力指標的位階不明,其寫法出入甚大。我們先討論能力指標的問題、再談論單元目標、行為目標、以及後二者與教學活動間的關係,最後再討論行為目標的寫法問題。

請先看筆者從網路上抓下來的,不同教學計畫中的目標部份,有些還包含其中所寫內容。

 

表一  高雄市閩南語教材編輯小組所訂表格

教學目標

 

 

能力指標

 

 

 

表二 網路所找教學目標寫法之二

                             

能 力 指 標

學 習 目 標

2-4-8運用資訊科技,蒐集中外藝術資料,了解當代藝術生活趨勢,增廣對藝術文化的認知範圍。

2-2-6欣賞並分辨自然物、人造物的特質藝術之美。

3-2-11運用藝術創作活動及作品,美化生活環境和個人心靈。

3-2-13觀賞藝術展演活動時,能表現應有的禮貌態度,並透過欣賞轉化個人情感。

1-4-1探索自我的興趣、性向、價值觀及人格特質。

3-4-2培養正確工作態度及價值觀。

1.學習並了解參觀前的行前裝備,以及基本禮儀。

2.認識朱銘美術館的功能及其特別之處。

3.利用網路資源蒐集朱銘美術館資料,並分享參觀的心得與感想。

4.進而增加參觀博物館的興趣,培養終身學習的態度。

5.能確立自我價值觀,並及早做生涯規劃與職業性向的探索。

6.認識何謂雕塑及如何實際操作。

  

表三 網路所找教學目標寫法之三

 

教學目標

1、嘗試各種媒材,引發豐富想像力,以從事基礎性視覺藝術活動,感受創作的喜悅與樂趣。

2、透過形象化的注音符號,產生有意義的學習。

4、熟習三十七個注音符號享受閱讀繪本樂趣。

對應

能力指標

A1-1-1-1 能熟習並認念注音符號。

A1-1-1-3 能熟習拼音的方法。

A1-2-1-1能利用注音符號,提升說話及閱讀能力。

B1-2-1-1能注意聽。

B1-1-3-3 能養成仔細聆聽的習慣。

B-1-2-1-2 能聽得正確。

B1-2-4-3 能聽出別人所表達的意思,達成溝通的目的。

B1-2-10-6 能思考說話者所表達的目的。

B-2-2-8-9能結合科技資訊,提昇聆聽的速度,加速學習的效果。

C1-1-3-8 能清楚說出自己的意思。

C-2-2-2-2能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或看法。

E-2-8-5-3能在閱讀過程中,培養參與團體的精神,增進人際互動。

 

表四  網路所找教學目標寫法之四

分段能力指標

單元目標

具體目標

1-2-1-1 察覺事物具有可辨識的特徵和屬性

1-2-2-1 運用感官或現成工具去度量,做量化的比較

1-2-2-4 知道依目的(或屬性)不同,可做不同的分類

2-2-2-1 實地種植一種植物,飼養一種小動物,並彼此交換經驗。藉此栽種知道植物各有其特殊的構造,學習安排日照、提供水分、溶製肥料、選擇土壤等種植的技術

5-2-1-1 相信細心的觀察和多一層的詢問,常會有許多的新發現

5-2-1-2 能由探討活動獲得發現和新的認知,培養出信心及樂趣

6-2-1-1 能由「這是什麼?」、「怎麼會這樣?」等角度詢問,提出可探討的問題

6-2-3-1 養成主動參與工作的習慣

透過圖片、實際體驗與操作,讓學生認識植物植物的根、莖、花、果實、種子

1.能辨認植物的根、莖、花、果實、種子。

2.透過實際操作,能利用植物的根、莖、花、果實、種子,進行圖案的創作。

 

網路上的教學計畫太多了,我們就先選取這四個來做討論。從中可發現:表一和表三是將能力指標等同於行為目標;表二是將能力指標等同於單元目標;表四則是能力指標的位階在單元目標之上。看完了上面的目標,筆者只能很慚愧的承認,筆者不知道那個是對的,也寫不出來。有意思的是位階愈高應該代表愈抽象,項目愈少,然而表四卻剛好相反,其位階最高,但項目也最多,這表示什麼?又,上述數種目標寫法那個才對?三者間的關係到底應該如何?

二.能力指標地位不明

上面的目標那個才對?可能很少人能夠很確切的答出來吧。多了一個能力指標,則能力指標、單元目標、行為目標這三個目標間的關係到底如何呢?從上述的資料中可以發現,真的是各說各話,各自解讀。這麼多的目標與教學成效有什麼關係呢?不幸的是學者(Jankins & Deno, 1971)發現沒有什麼關係。換句話說,教的好不好,和目標寫的好不好,關係不大,甚至沒有什麼關係,那可以不要目標嗎?

三.要不要目標

可以不要目標嗎?這問題又可以分成:可以全部不要呢,還是只要刪除部份?幾乎所有與教學有關的書籍(不管中外)都提及目標的必要性,換言之,雖有資料提及目標與教學成效的關係不大,但亦有學者發現確有幫助(Rothkopf & Kaplan, 1972; Duchastel & Brown, 1974),因此到目前為止不妨仍予保留〔筆者的實務經驗是目標不可少,它既是指引教學活動方向的依據,也是評量成效的重要依據,容後再述〕。因此,問題剩下刪除部份目標。從上述網上摘取的例子中可發現,目前教學目標包括:能力指標、教學或單元目標、行為或學習目標三種。要刪除那個或那兩個呢?

四.刪除能力指標的理由

筆者以為首先要問的是:要不要能力指標?國外的相關書籍或期刊,沒有人提及在目標中有所謂的能力指標者;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國內有人認為應在教學目標中加入能力指標,那麼我們要問的是:把能力指標加在教學計畫當中是否真有必要?在教學時,分段能力指標真的是重要依據嗎?依筆者的瞭解:能力指標應該是編輯教科書時的依據。也就是說,編輯教科書之時,應將課程綱要中所列舉的能力指標列入考慮,並作為編輯時的依據。可是什麼時候它變成課堂教學時的依據了呢?

按理來說,經過教科書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科書,其內容已含納能力指標了,教學時再把它翻找出來,有何意義?又有何必要?納入後,對教學成效有什麼正向影響,可能沒人說得清楚吧,然而在撰寫此項目標時,卻必須花費極多的時間和精力,或者要到網路上去擇取那些看起來好像是,但卻不見得是的指標,功用不顯,耗費心力甚多,去之何妨?

再請讀者仔細閱讀筆者從網上找到的,裡面有內容的目標部份,請試著說明能力指標與學習目標教學目標與對應的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與單元目標、具體目標之間到底有何關係?老實說,筆者根本看不出來。換句話說,多了能力指標後,能力指標到底應定位在那兒,到目前為止似乎仍處於各自解讀,各行其是的階段,到底那個才對呢?相信讀者也是各有說詞.而莫衷一是吧。那將能力指標暫時存疑,不宜受理又有何妨?

又上述的能力指標到底是如何翻找出來的呢,筆者相信這些計畫的作者自己也沒法確切答復。他們只是因規定需要,因此只好將看來似乎有關連,卻又好像沒有那麼有關連的能力指標拉出來湊數而已。事實上這個似有關連卻又好像沒那麼有關連的部分最整人,學生提及為了確定能力指標,他們有時從晚上九點坐到電腦前,刪了又增,增了再刪,好像才一下子時間,東方就已經泛白了,可是得到的卻只是沮喪和懊惱,因為似乎有太多的能力指標都可歸類為似乎有關連,卻又沒那麼有關連,因而個個叫苦連天。筆者為檢驗其說詞,因此乾脆親身上陣,結果一樣,時間過得很快,但幾乎要呼天搶地了〔筆者相信只要是為了撰寫教學計畫而上網擇取過能力指標者,都會有類似的經驗;反倒是提倡將能力指標放上教學計畫者,筆者懷疑他們是否有親身嘗試過〕。因為許多能力指標似乎都能和我們要教的內容扯上關係,但之間的關係又沒有那麼明確具體。於是必須花費極長的時間,極多的精力在挑選能力指標上頭。選來選去的結果,竟然變成了能力指標比其他目標還要多,還要炫。又因為它既含糊,又規定要有,因此沒人敢說放在計畫中的能力指標到底是對還是不對〔請問上引目標中,它的能力指標是對還是錯?根據什麼來判斷它對或錯?你也說不出來吧?〕,它變成了聊備一格,應該有,但不必去重視的項目。筆者以為那根本就是庸人用來困擾自己,又折磨他人的項目而已,去之何妨!

短短的一節課,又不是什麼龐大計畫,弄了三種目標,然後把大部分心力都放在目標上,還有時間去思考如何教得更好,教得更順暢嗎?大概很難吧?那去掉一個,或減少一些,會對實際教學造成什麼不利的影響嗎?最少應該嘗試看看吧,那先將能力指標暫放一旁,似無不可。

基於上述理由,筆者以為教學目標中不必加入能力指標。也就是教學計畫中的教學目標,不必列入能力指標;有列入者直接予以刪除無妨。

 

四.單元目標與行為目標的存廢問題

解決了能力指標的去留問題後,再來是討論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的去留。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幾乎是中外教學相關書籍都有提及者,且使用已有相當年限。再者,真正在擬訂教學計畫時,二者又是缺一不可,且與教學活動有著極密切的關係(底下會再做說明),因此筆者以為二者均有存留的必要。也就是說,在教學計畫的格式中,應保留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但九貫課程實施後加入的能力指標則應(最少是暫時)予以刪除。

 

肆.單元目標與行為目標的撰寫

  一.單元目標用學會來表徵

那麼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又應如何撰寫?與教學的關係又是如何呢?在實際擬訂計畫撰寫目標時,因為目前國民教育階段的教學內容,多為政府編輯或審定過的教材,教的既是靜態的、固定的教材,因此筆者以為用「學會」兩字即能符合把這些內容教會的要求,而這也應該是單元目標的要求;也就是用「學會」即可達到我們對單元目標的需求了。事實上,因為教師手冊或教學指引上面都已列舉了相關單元的單元目標,因此通常只要照抄或複製即可,大半不需自己動手。但那些單元目標有些用詞相當抽象,而且極為繁複,連抄錄或複製都覺心虛,為解決此種困擾,因此筆者以為用「學會」兩字來表徵絕大多數的單元目標用詞,應是可以考慮的做法。(當然,必要時仍應依自己的經驗,教材內容,和學生的狀況來做調整和修正。)

讓我們舉些例子來做說明,例如國語科的生字新詞教學,在單元目標方面你寫:「學會生字新詞」,別人大概就看得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吧。曾看過有人在這兒的寫法是:「理解」生字新詞。筆者以為反不如「學會」兩字來得清楚具體。又例如音樂科的新歌教唱,你寫:「學會新歌」,別人大概就看得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又例如數學科的面積單元好了,你寫:「學會面積的算法」;體育科的投籃教學好了,你寫:「學會投籃」,應該都不能算錯吧,不止不能算錯,而且還指出學這些內容的目標就在要把它學會,反而更為清楚。

從上述實例中可看出:為簡化單元目標的寫法,在撰寫時可儘量使用「學會」兩字,來表達我們意欲學生學習所教的內容到一定的精熟程度。至於「學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或者什麼叫「學會」?則應進一步的分析,但那是屬於行為目標的範圍,我們會用專節來加以說明。

換句話說,為減輕在構思單元目標如何撰寫時的負擔,筆者建議使用「學會」兩字來表徵單元目標的大部分動詞,必要時再依狀況稍做調整或修正。

 

二.目標與教學的關係

簡化單元目標用詞,以減輕構思負擔,且能清楚表徵單元目標的意圖後,再來探討的是實際設計時,單元目標、行為目標與教學之間的關係。

  ()目前撰寫流程

在設計教學時,目前一般的做法是:

l   熟悉並掌握教材內容[當然要先確定學生狀況]->

l   擬訂單元目標->(根據單元目標)

l   擬訂具體明確的行為目標->(根據行為目標)

l   構思能符合和滿足行為目標的教學活動->(根據教學活動)

l   評量學習成效。

 

也就是說在設計教學時,第一個步驟是教學者要先熟悉並掌握教材內容,因為教材內容的精熟程度與學習成效有密切的關係,教材不夠熟悉,想教到多好,大概也不容易。熟悉教材後,再根據學生狀況,以便將教材拆分成可教的、合理的單位;再來,應該是草擬單元目標或教學目標,以便指引教學方向,到這兒為止,大概都沒有什麼問題。可是接著下來的步驟就有討論空間了。首先,要根據單元目標來擬訂具體明確的行為目標,在實際上很難做到。因為單元目標本身就模糊空泛,要根據這個相對模糊空泛的目標來設計具體明確的目標,而且是在沒有任何實務或實際對象的情況下,已經有紙上談兵,空中樓閣之嫌了,沒有很高的想像力,對不起,很難做到;要再進一步依行為目標來構思能符合和滿足行為目標的教學活動,更是難上加難。例如「學會生字」這個單元目標,在沒有任何參照的情形下,要擬出具體目標,對不起,不容易,真的很不容易。(不信的話,請你親身試試。)即使好不容易硬拼湊出來了,要再據以擬出能夠含納所有行為目標的教學行為,更不容易。將上述說法歸納起來,約略如下:

l   熟悉並掌握教材內容[當然要先確定學生狀況]->

l   擬訂單元目標->(根據單元目標)

l   擬訂具體明確的行為目標[難,很難]->(根據行為目標)

l   構思能符合和滿足行為目標的教學活動[難,更難]->(根據教學活動)

l   評量學習成效。

 

()目前的撰寫多拼湊

也因此目前坊間能找到的書籍中,有提到教學計畫者,所舉的教學活動與行為目標間的關係,大多數是硬湊的,是亂寫的,看不出其間有什麼關連存在。筆者看過一本「教學原理」的書籍(沒必要寫出作者和書名吧),作者在書中列舉了一篇教學計畫的範例(大多數作者連列舉範例都不敢,因為…,因為他自己根本沒寫過,甚至根本就不懂)。依據其範例,單單課前準備活動就羅列了二十個行為目標,問題是課前準備,連教學都還沒進行,何來的行為目標?而且單單一個活動就要完成二十個目標,請問,這有可能去完成嗎?不是硬湊是什麼?不是亂寫又是什麼?又如其範例中的發展活動,有一活動是「各組推派一名代表報告所見」,這樣一個活動就含納了十三個目標,一個活動含納十三個目標,可能嗎?不是硬湊是什麼?綜合活動中,「老師歸納本單元的重點」,這個活動也含納了十六個目標。歸納重點,並沒有進行實質的教學,那來的目標,何況還高達十六個。難怪大家都覺得目標難寫,也難怪大多數相關書籍的作者,甚至連舉例都不敢。

所謂的行為目標,應該是有行為-即教學活動,也就是有教導新教材的活動-才有目標的,課前準備連教學都還沒開始,那來什麼目標?〔即使是真正教學後的準備活動階段,筆者也認為不應該列入行為目標,因為尚未正式教導新的教材內容〕列了二十個目標,不知從何說起?發展活動中的一個推代表報告的活動就含納了十三個目標,要如何完成?又要如何評量?綜合活動只是歸納重點,複習所學,並未進行新內容的教學,何來的行為目標?之所以會如此,乃因未能深入探討其間關係之故。問題是相關的專業書籍乃是實務進行的依據,他這樣寫,結果呢?結果就是這個專業上的實務工作者也就只能在一知半解之下,依樣畫葫蘆,將錯就錯了。筆者前面所提教育界重形式輕實質的現象,由此可見一斑。筆者認為目前坊間相關書籍中,有舉例說明教學計畫者,其教學活動和行為目標間的關係,大多是硬湊的,其故在此;至於未舉例者,就不必說了。

換句話說,以往的教學計畫,大多採用理性線型模式,先確立目標,再設計教學,再預擬學生應有的表現。此處的確立目標,意思是先確定單元目標,並依據單元目標分析出行為目標,然後設計教學活動,再看看這些教學活動符合那個行為目標,就將那個行為目標標示在教學計畫中的那個教學活動之旁,最後再據以評估學生的表現是否有達到目標。結果產生了兩個問題,1.先確定單元目標,再根據單元目標來研析行為目標事實上行不通,或者說那樣子做法太空泛模糊,難以進行,尤其是生手。2.根據單元和行為兩種目標來研擬教學活動,易造成目標與教學的脫軌,亦即目標是目標,活動是活動的現象。因為目標和活動間的關係不明顯,目標不是活動的根據,也不是根據活動來研擬的。之所以能將行為目標和教學活動二者湊在一起,筆者懷疑只能是硬湊的,因而問題重重。

且容筆者再舉個實例好了。例如,針對內容深究這個活動,先擬好:「學會本課內容。」這個單元目標,好,用這個單元目標,如何再分析出行為目標呢?筆者在網路上看過有人的寫法是(李敏詩,不明;名稱是:愛蓮說):

      1.能扼要敘述本文要旨。

      2.能翻譯本文為語體。

      3.能歸納虛字的用法。

      4.能分析本文特殊句法。

      5.能分析本文的結構。

      6.能說出聯絡照應的關鍵。

      7.能說出本文剪裁安排的手法。

      8.能明白作者取材之用意。

      9.能辨認本文修辭的技巧。

      10.能指出各段的地位和價值。

      11.能指出本文的風格和特色。

    請問寫得好嗎?老實說,可能沒人知道,但單單一個深究課文內容,即能據以擬訂出十一個行為目標,計畫者是個中高手殆無疑問。問題是這十一個行為目標是怎麼擬訂出來的呢?這是我們最想學,也最想知道的。換言之,要如何將「學會本課內容」這個單元目標轉化成明確具體,且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目標,本身已是一大困擾了,因為空泛抽象沒有著力處。此高手功力不凡,竟能擬出這麼多項目標。問題是他是如何擬訂的?旁人如何學習模仿呢?這些目標又是如何達成呢?

要規畫一個活動〔一般來說,達成一個單元目標的活動,應該就是一個能含納該單元目標中所有行為目標的活動〕來含納上述十一個行為目標,對任何人〔包括上例作者〕可能都非易事。以第八項的“能明白作者取材的用意”這個目標來說吧(又,明白二字不是好的行為目標的動詞),要設計一個什麼樣的活動來符合並達成此一目標呢?即使設計得出來,還要考慮到這個活動必須能兼顧到其他行為目標的完成,例如必須設計能達成前面第七項的“能說出本文剪裁安排的手法”這個目標的活動,以及後面第九項“能辨認本文修辭的技巧”這個目標的活動,並且與第七項及第九項的活動相互配合、相互呼應,使得所有的活動看來是有系統、有組織的,其困難度可想而知。而此處的行為目標總共有十一項,要從這十一項目標反推並設計出能達成這些目標的活動,而且還要考慮到如何進行與安排的問題,對任何人來說都將是苦差,都將是難事,不是嗎?

用圖表示,上述情形類如

l   單元目標->

l   行為目標->

l   設想活動->

l   〔結果是〕硬湊的活動->

l   然後每一活動再硬套上已寫好的行為目標。

此過程既然有問題,那應該怎麼做較好呢?

 

()較佳流程

筆者以為較好的,較為具體可行的做法應該是:熟悉且掌握教材內容後,先擬訂單元目標,以做為導引教學的方向,然後再根據單元目標來構思教學活動,有了具體可行的教學活動後,再針對每一項教學的小活動,撰擬出該活動所欲完成的目標[亦即行為目標],最後再根據這些目標檢核學習成效,這樣的過程較為妥當順暢,也較為合理。圖解之應該是:

l   熟悉並掌握教材內容[在確立學生狀況後]->

l   研擬單元目標->(根據單元目標)

l   構思教學活動->(根據教學活動)

l   撰述行為目標->(根據行為目標)

l   檢核學習成效

為何如此呢?我們且以實例來做說明:國語科的生字教學,我們將其單元目標訂為是「學會生字」,此目標別人大概就看得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但如若要你根據這個目標來撰擬行為目標,是否極為抽象且空泛,難以著手進行;即令撰擬好了,要據以構思活動,使得撰擬的行為目標都要能含納其中,更是抽象加抽象,空泛又空泛之舉了,難怪大家都覺得難。

  ()新流程的示例

如果將過程稍為修正一下,單元目標是「學會生字」。我們先構思一個能達成此目標的活動。沒有經驗的生手,也許不知如何進行,從而連想到現職老師們經常在教生字新詞,是否先去觀察一下他們的教學;如若觀察到某老師的做法不錯,也許就先模仿他的;如若沒有觀察的機會,計畫者也可以參考書籍,或者自行揣摩要如何進行生字的教學〔也許是小組討論的結果〕。不管是觀察模仿、參考書籍、或者自己揣摩,總之,上台後一定要有一個教生字的流程。假定預想的做法是:黑板上先貼字卡,要學生唸兩遍,拼音兩遍,然老師範寫並請學生書空兩遍,第一遍注意筆順,第二遍數筆畫,然後問學生部首筆畫,最後請學生造兩個詞(當然這只是假設,老師的教法也許不同,那也沒關係,但上台一定要有一個教學流程則是確定的);那麼其行為目標就可以根據上述做法來訂定了,學生唸兩遍,所以行為目標是〔會唸出生字〕,拼兩遍〔會拼出注音〕,書空兩遍〔會寫出生字〕,第一遍說筆順〔能說出生字筆順〕,第二遍算筆畫〔能算出生字筆畫〕,然後問學生部首筆畫〔能說出生字部首〕,最後請學生造兩個詞〔能用生字造詞

表順之為:

單元目標      實際教學       行為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會生字      生字唸兩遍      1.會唸出生字    

生字拼音兩遍     2.會拼出生字     

書空兩遍       3.會寫出生字      

寫生字唸筆順     4.能說出生字筆順  

寫生字數筆畫     5.能算出生字筆畫  

問部首筆書      6.能說出部首筆畫  

造兩個詞       7.能用生字造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了單元目標之後,先根據單元目標來構思教學活動,再根據教學活動來訂出行為目標,不是順理成章,相對容易嗎?那如果不知如何教學呢?對不起,行為目標當然訂不出來,即令勉強訂出,也無法與教學相配合,因為你連怎麼教都不知道,遑論其他。因此,較好的做法,當然是去模仿別人的教學,使之成為自己正式教學的暫訂動作,再來擬訂行為目標;或者也可以透過參考書籍、自己揣摩、或小組討論練習等方式,來暫時訂出教學行為,並多方練習使之熟練到成為自己預擬的教學行為,則是另種做法;有了教學行為之後,再據以擬訂出行為目標。如此做法,行為目標因為是根據教學活動,因此較易擬訂,而且也與實際教學完全吻合,沒有硬塞或硬湊的現象。〔或許有人有更好的方法,也請惠予指正;但筆者用此來指導教學後,學生認為較以往具體明確許多了。

行為目標是根據教學行為來擬訂的,然而訂定之後,它一變而成為該行為完成後,檢核是否能達成目標的依據。例如,有了「唸兩遍生字」這個動作,因此擬訂的行為目標是〔會唸出生字注音〕;然而在教完後,學生是不是〔會唸出生字注音〕就成了評核教學或學習成效的依據了。學生如若在教完後,“不”會唸出生字注音,對不起,你的教學沒成效,要考慮進行補救教學或者重教了。

 

我們再舉幾個不同領域的教學,來示範目標與行為間的關係。例如音樂科的新歌教唱,在單元目標上寫上:「學會新歌」,大概就可以看得懂,也不易提出反對意見。但要如何教學生學會新歌呢?老師的教學也許是認譜、打節奏,隨音樂唱諎,依節奏唸歌詞,隨音樂唱歌詞。那麼行為目標呢?大概是:認譜〔能唸出歌譜〕、打節奏〔能用手打出節奏〕,隨音樂唱諎〔能唱出歌譜〕,依節奏唸歌詞〔能依節奏唸出歌詞〕,隨音樂唱歌詞〔能唱出新歌〕。以表示之如下:

 

單元目標      行為目標             實際教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會新歌      1.能唸出歌譜        認譜

2.會用手打出節奏     打節奏

3.能唱出歌諎         能隨音樂唱譜

4.能依節奏唸出歌詞    寫生字唸筆順

5.能唱出新歌          隨音樂唱歌詞

 

再來個科目好了,例如數學的布題好了,布題是一個活動。如若用單元目標來敘說的話應該是「瞭解題意」。各版本的教師手冊或教學指引,根本未提該活動要如何進行,只是將題目寫下來而已。那實際的做法應該如何呢?從實際做法中可以推衍出行為目標嗎?

佈題的實際的做法可能是:要學生唸出老師貼出來的題目,或者唸出課本上的題目,並回答得出題目在問什麼?已知條件是什麼,未知條件是什麼?如果實際做法真如上述,那用行為目標來敘寫的話可能是:

 

單元目標      行為目標             實際教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瞭解題意      1.能正確唸出題目      唸題目

2.能說出已知未知條件 回答題目條件

3.能說出題目在問什麼   回答題目在說什麼

 

伍.小結.

本節主要在探討教學計畫中的目標,以及目標與行為間的關係。從上述的討論中可發現能力指標應予以刪除(最少是暫時),不必列入教學目標當中,只保留原先的單元目標及行為目標即可。在單元目標、行為目標、及其與教學行為的關係上,筆者認為應先確立單元目標,並可用「學會」二字來表徵大多數的單元目標。目前在設計教學時,常採用的確立單元目標,後根據單元目標來擬訂行為目標,再根據行為目標來設計教學活動,這樣的做法很難行得通;較好的方式應該是:先確立單元目標,再根據單元目標來設計教學活動,有了教學活動後再據以擬訂行為目標,文中並舉例說明如此做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如此一來,目標與實際教學間的關係清清楚楚,而且密切結合;實際教學根據著單元目標,本身又是行為目標擬訂的依據;行為目標擬訂出來後,它又成為評量實際教學有無達成的指標。原先的難題因而解決,缺失因而補正。〔歡迎提出不同看法

 

第二節        行為目標

壹.前言

第一節解決了教學目標應包括那些目標,以及目標與教學行為間的關係之後,本節回過頭來探討行為目標的寫法。目前教科書的書商,除教科書外,也會提供教學指引或教師手冊給教師。教學指引或教師手冊中的內容包括教學理念、單元目標,教材內容、教學資源,與其他學科的關連,甚至也提供如何進行教學的,詳簡不一的教學活動資料,供教學者或設計者做為參考,既節省也減免了許多設計時所需花費的心力,只是行為目標部份還是得由教學者依據自己的經驗和理念、學生的狀況、以及教材內容、可用資源等來擬訂。

幾乎所有的教學原理的相關書籍中都會提到行為目標,可是真正懂得行為目標且能闡釋清楚者,不多〔不多還是客氣的說法〕。閱讀相關書籍,相互引用者不少,然而相類似的是:大多說詞不清,說法含糊。就因作者本人都未釐清行為目標的概念和實際寫法,也因此學生再怎麼仔細閱讀,甚至多方練習,還是懵懵懂懂,似懂非懂。這部分最好的實例,除了相關書籍外,就是網路上可蒐集得到的教學計畫。從筆者之前引用的目標資料,也可概見設計者不但尚未釐清能力指標、單元目標、行為目標間的關係,所寫目標亦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

 

貳.行為目標難撰寫

筆者以往忽略此部份,原因前已提過,因為筆者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加上認為那是教學原理或教材教法的內容,與筆者所上的教學實習無關。結果是幾乎所有的學生都認為教學目標的撰寫很困難,而且寫出來的目標幾乎可以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以往還好,九十七學年度畢業的這屆師資生不勝負荷之餘,特別要求筆者或協同教學的老師能再度教導。這種情形在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的集中實習後,更形迫切,因為實小老師都認為學生很認真,教學計畫也寫得不錯,只是教學目標需要大大的再加強,並提及教師甄試特別重視此一區塊,使得學生更顯心焦。〔事實上,已經補強過一次了,但教法大多是依照書上資料,依樣畫葫蘆的照搬而已。自己不是真懂,講起來也覺心虛,對學生幫助不大,所以學生才會再三要求能再予以補強;特別是在實小實習時,實小老師再三強調教學目標的重要性之後,學生要求補強的人數增加很多,不得不予以面對。

筆者以往重視的是學生上台表現部份,因為一上台就影響到人家的子女,加上上台表現也攸關著學校聲譽,因此雖然也很認真的在批閱教學計畫,但將重心放在教學活動部分。學生提及後,筆者特別去翻閱及細讀其所繳的教學計畫中的目標部分,唉,唉…,真的是看不下去,這些學生以往到底在學什麼呢?以往的教學者又是怎麼教的呢?且容筆者舉兩個現成實例,或許更易瞭解學生所寫的行為目標到底是什麼個狀況。在小二的數學課中,學生寫的單元目標是:「能理解78的表內乘法,並用乘法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然後行為目標就是:

  1. 能理解78的表內乘法;

  2. 能運用78的乘法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又如:小六的語文領域,單元目標是「會概覽課文。」

  行為目標就寫成:

  會拿書概覽課文內容。

 

  這是什麼跟什麼嗎?看到這樣的寫法,連筆者都不能不加以指責,可是學生們卻充滿委屈的陳述:他們已經很認真了,可是還是不懂,也不會啊!筆者問他們沒人教過嗎?學生提及已經被教過三次了,每次教的都差不多,老師講得很認真,將行為目標的來龍去脈以及功用、要素、重要性等講的頭頭是道,可是沒有舉例,無法據以了解實際做法;或者有舉例,可是舉的例子對他們幫助不大;有的例子只是書中實例的照搬,他們聽的是迷迷糊糊,似懂非懂。有的老師甚至在上課時還會讓他們練習,也會批閱,可是老師講完了,或者也改完了〔是有改,可是對的,對在那裡,為什麼對;錯的,錯在那裡,為什麼錯,如何改正等都未見提及〕,然後認定他們已經懂了,也會了,實際的情形卻是他們還是不懂,還是不會,可是不敢問,也無從問起。等到真正要試教了,必須事先撰寫教學計畫,才發現自己根本不知道應該怎麼寫。

事實上,目標的撰寫花了他們最多的時間和精力,結果卻是端不上台面,筆者聽聞此種情況,也不得不試圖解決此一棘手問題。連想到以往所教的學生,其狀況大概也差不多,但因蓄意忽視…,〔慚愧,慚愧;誤人子弟,誤人子弟;希望底下所言能夠彌補先前過失。

 

參.行為目標的意義

前面我們已經提及單元目標、教學活動、行為目標之間的關係,以及撰述的程序,此節回過頭來探討行為目標。首先看看學者怎麼說,再呈現筆者的看法。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行為目標?〔網路上,尤其是英文網路,行為目標的資料多得嚇人,然而…〕

一..普漢和貝克(Popham & Baker, 1970):希望帶給學習者意圖中的改變。

二.布魯姆(Bloom, 1956):明確表達經由教學過程,希望學生如何改變。

三.梅格(Mager, 1962):在展現或證明學習成就時,學生會做什麼,你又如何知道他會做。

四.梅格(Mager, 1975):教師希望學生在教學後展現出來的行為。

五.格拉斐和史密斯(Gallagher and Smith, 1989):教學後,學生應該會做什麼。

六.阿伯托和楚特門(Alberto & Troutman, 1999):說明希望行為產生什麼變化的敘述句,它描述表現的程度,並可做為評估的基礎。

七.張祖忻(1992)學習目標也稱行為目標,是對學習者透過教學以後將能做什麼的一種明確的、具體的敘述。

 

這些學者所指稱的都是相同的意思,行為目標描述的是:教學後,學生能展現出事先預期的行為改變。而這些改變應該是可以觀察得到的。

 

肆.行為目標的性質

  一.行為目標的性質

依據吉伯特(Guilbert,1984)說法,行為目標具有下列性質:

()重要的

()確定的

()可達到的

()邏輯的

()可觀察的

()可測量的

  

二.行為目標特徵

韋斯伯和瓊森(Westberg and Jason ,1993)所描述有效的行為目標具下列特徵:

()與學校的整體目標相一致

()清楚陳述的

()實際且可行

()適合學習者的發展階段

()足以了解

()珍貴、複雜的成果

()不是固定不動的

()不是唯一有價值的結果

  

三.行為目標的重要性

()高廣孚(77)認為需要行為目標的理由有下列幾點: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選擇和組織教材。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設計教學的活動。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安排知識和經驗。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指導學生學習。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達成的情形,以評鑑個人的教學效果。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評量學生的學習結果。

l   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達成的情形以斟酌實施追蹤輔導及補救教學。

l   課程人員可根據行為目標以聯絡協調教師間的教學,以減少各學科間之不必要的重複脫節現象。

l   課程人員可根據行為目標以了解學生的起點和終點行為。

l   其他教師可根據行為目標以協調本科與其他學科間的內容和進度。

l   學校行政人員可根據行為目標以了解教師教學的範圍和層次,而作適當的督導。

l   學生可根據行為目標以確定行為的方向和安排學習計畫。

l   學生可根據行為目標之達成情形以衡量自己的學習結果。

l   其他。(145-146)

 

()方炳林(81)

教授認為行為目標可作為教師教導和學生學習的方向與依據。細述之,它影響到教材的選擇和組織教學活動的設計、方法的採用、經驗的安排、效果的評量和檢討。通常的教學目標是教師依據課程內容、對學生的了解,以及自己的觀點與經驗,在學生應該學習和能夠學習之間,確定教學的意向。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2009)認為教學目標是:

l   設計教學的指南

l   規畫評量的核心

l   學習重心的引導

l   自我評量的依據

l   傳達珍視的目標

l   慎思教學的意圖

l   (學生)清楚教師的旨意

l   (有助)蒐集自學的材料

l   導引教學的方向

l   增進同儕的合作

l   慮及學習的情境

l   系統評量的工具

l   再思重要的內容

l   避免無謂的重複

l   溝通實務的撟樑

l   釐清績效的依據

l   提供自學的方向

l   有助順序的擬訂

l   提供成果的回饋

 

    筆者以為上述學者所指稱的行為目標,其實應該是教學目標,教學目標包括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上述學者所言偏教學目標中的單元目標。教學目標擬訂後,對教師、對學生、對學校都具有一定的功用;對教師來說,可據以設計教學、選擇策略、決定方法、準備教具、安排環境、預擬評量方式;對學生來說,可據以蒐集相關資料、決定努力重點、進行自我學習、評量學習成效;對學校來說可據以確定教學目標、了解教學方向、掌握教學成效、提供成果回饋等,因此值得重視。

 

一般來說,教學目標應包括單元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部分。「具體目標」描述的是學生在學習後的行為表現;亦即教師預期學生在學習某一單元教學後,所應該有的行為改變。其稱法不一,有稱為表現目標(performance objectives)、行為目標(behavioral objectives)、標準參照目標(criterion-reference objectives)、學習者目標(learner objectives)等等,為利說明底下通稱為「行為目標」。

 

伍.行為目標的要素.

學習成效主要是看學習後學生的行為表現,亦即判定學習成效的良劣,其依據應該是觀察得到,測量得出的行為,因此如何描述此一行為相對重要。學者因觀點不同,因此針對行為目標的描述方式也有所不同,而有三要素與四要素之別。三要素包括(Mager, 1962; Kizlik, 2009)

一.一個動作的陳述:說老師希望學生展現什麼動作;

二.一個條件的陳述:確定上述動作是發生在什麼情境當中;

三.一個標準或水準的陳述:說明希望學生達到的標準或水準。

 

認為行為目標的描述應具備四要素的學者(Boone & Boone, 2005Smaldino, Lowther & Russell2007.),認為三要素尚有不足,應加上學習者,又為方便使用,因此取每一要素的第一個字母,稱其為ABCD要素:

A代表 Audience or Actor(學習者);

B代表Behavior(行為);

C代表Condition(情境或條件);

D代表 Degree of Accuracy(正確率)。

 

比較之下,四要素多了“學習者”一項,三要素其實也有此項,但未特別指出。也就是說,三要素或四要素所指稱的要素其實是完全一樣的,讓我們列舉較完整的三要素的例子〔實際上也寫上了四要素中的學習者,只是未特別列出而已,換句話說,予以列出的話,就包含了四要素,所以才說二者完全一樣〕:

  

l   閱讀課文後[條件],六年級生可說出[行為]完整[標準]大意。

l   六個句子[條件],五年級同學能指出[行為]每句中的明喻部分[標準]

l   四年級生可用笛子[條件]正確[標準]吹出[行為]紫竹調。

l   三年級生會用剪刀將色紙[條件]剪出[行為]對稱圖案[標準]。

l   六年級生定點投籃[條件],十球可進六球[行為兼標準]。

l   上完「我的家鄉」[條件],一年級生可說出[行為]兩個[標準]本鄉特色。

l   十題一位數乘兩位數的題目(條件),三年級生能列式(行為)答對八題(正確率)。

 

然而上述寫法似嫌瑣碎,因此實際在撰寫時,可將某些要素加以省略,以上面的第一個例子來說,在正式的教學計畫中,其行為目標可能就只有:“能說出課文大意”。這樣一句話,看來似乎不知所云,根本沒符合上述三要素或ABCD要素的要求,實際上如將省略部份補齊後,其意思是六年級生(學習者)在概覽課文後(條件)能正確(正確率)說出(行為)課文大意。

又如上面的最後一個例子:「十題一位數乘兩位數的題目(條件),三年級生(學習者)能列式(行為)答對八題(正確率)。」實際在撰寫時可能只剩:“(十題)能答對八題”一句話而已。而這一句話也就足以表達該行為所欲達成的目標,以及如何用此目標來評量學習成效了。

換句話說,真正在描述時,學習者、條件通常不列出,學習者不列出的原因是在教學計畫前面的基本資料處,我們已經知道學習者是誰了,此處不必再列出。條件通常不列出,因為從教學活動中我們已經知道學習的條件和情境是什麼,再者,標準的部分目前大概都是80-100%因此不必列出亦可了解。因此真正列出的,可能只有行為而已。也因此上述三要素的實例,可簡化成下列句子:

一.能說出課文大意。

二.能指出明喻處。

三.能吹出紫竹調。

四.能剪出對稱圖案。

五.十球可投進六球。〔因標準不同,因此特別列出

六.可說出兩個本鄉特色。

七.(十題)能答對八題。

 

陸.單元目標的必要性

然而上述說法完全針對個一個一個的具體要達成的目標,在實際教學時顯得過於狹獈,因此,格蘭勞德(Gronlund, 2000)提出修正做法,他認為應先敘寫一般目標,再據以撰敘較具體可測量的目標。其說法與我國目前強調要有單元目標,再據以敘述行為目標的做法相類似。國內原先即有單元目標,教師手冊及教學指引中均列有此項,老師僅需再撰擬行為目標,比較起來更為清楚且有條理。

格蘭勞德(Gronlund, 2000)認為計畫始於教師考慮希望學生學到什麼?這是目標陳述,例如五年級生理解面積求法。仔細檢視可以發現三個要素,其一是特定的對象,例如上述的五年級生;其次是學習結果或任務,例如上例的面積求法;其三是目標有無獲致僅能推知無法觀察,例如上句的「理解」,理解與否僅能推知,而且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意指。也就是說,單元目標和行為目標比較起來,其內容有兩點一樣,即對象和任務,有一點不同,即其用詞,單元目標的指稱較為廣泛,較為含糊,如上例的「理解」。事實上,在真正的教學計畫中,對象在基本資料中已經提供,因此可以不重複,其任務指稱也較為廣泛;至於用詞部分,筆者以為可以用「學會」兩字來取代,也就是除特殊情況外,一律用「學會」來做為單元目標的用詞。因為之所以要教,主要就是想讓學生「學會」。但學會了沒有,則必須要有更具體的用詞或行為才能得知,因此底下還需用行為目標來彌補此一缺口。

教學目標描述的是對學生的教學期望,也就是希望學生在教學之後,所造成的認知、技能、情境上的改變。雖然研究並未發現(Jankins & Deno, 1971)教學目標和學習成就間有強有力的關連,但學者認為寫下教學目標最少可讓學生知道,也讓外人了解預期的學習成果,因而被認為是值得推介的做法。但從筆者目標與教學行為關係的論述,筆者以為提出此種說法的學者可能沒有親自寫過計畫,因此不清楚目標與教學行為之間的關係。

 

柒.行為目標的撰寫

  一.動詞問題的解決

目標最難寫的部分應該就是學者們強調或者賣弄的動詞了,層層疊疊,多得嚇人,有些書籍或資料甚至將之羅列成表冊,宛如在玩文字遊戲一般〔與筆者協同教學的老師提及,單單行為目標的動詞,有人曾做過統計,高達2,207個之多〕。真正在寫時,若真要根據那些學者羅列的詞彙,找到合適的動詞,那簡直就可以累壞人,玩壞人了。這可能也是大家望而生畏的原因之一。可是玩這些詞彙對教學有何助益?有沒有什麼辦法既不失其意,又能減輕此種負荷呢?筆者以為解決之道,似可分成兩部分,針對單元目標的部分,筆者前已提及用「學會」二字來滿足需求。教學單元,或者該單元的教材內容,之所以要教,當然是希望學生能「學會」,因此用「學會」兩字即可概括。當然真正教學時,其教材內容還可再分成數個項目,因此才有不同項目的單元目標,例如國語領域,一課的課文內容是整體的,然而我們將之區分成生字新詞、課文大意、內容深究、形式深究等數個項目,每個項目的教學活動都不太一樣,因此在撰寫單元目標時,我們即可據以標示為「學會生字新詞」、「學會課文大意」、「學會課文內容」、「學會課文形式」等單元目標。如此做法簡單易解,又不失其意。

「學會」與否雖然僅能推知,而且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意指,但因單元目標是教學活動的依據,前已提及我們需根據單元目標來設計教學活動,然後再依照教學活動來撰述行為目標。因為行為目標是明確具體的,因此原先需推估,各有意指的較為含糊籠統的單元目標經此步驟後,即一變而成明確具體的行為,是可以觀察且測量者。

行為目標與教學活動既是緊密結合,因此只要依照教學活動來描述,行為目標的撰述也就較易著手進行了。換言之,在擬訂單元目標,或者根據教師手冊撰寫單元目標後,接著就應該構思、確定,並模擬、演練欲達成此目標的話,教學活動應該要如何進行〔此處決定的教學活動,實際上包括:選擇策略、決定方法、準備教具、安排環境、預擬評量方式等等〕;確定且熟練教學活動後,再據以描述行為目標。可是在描述行為目標時,層層疊疊的動詞,仍是問題;在描述具體明確的行為目標時,總要挑個較具體明確的動詞來形容或描述該行為或該動作吧,那有沒有較好的方式可以減輕此處負荷呢?筆者以為答案是肯定的,既然行為目標指稱的是可以觀察或者測量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應該是看得見、聽得到、做得出的,那麼我們在描述這些行為時,其動詞不外就是:說出、寫出、畫出、做出、打出、吹出、舞出、釘出…等等;前面一個形容動作的字後面加上一個出字的「什麼出」大致上就是可以看得見、聽得到、做得出的動作了。分析起來,這些「什麼出」中最常用的可能是「說出」一詞。用「什麼出」來描述行為目標,一方面別人看得懂,二方面能真正表達意圖,三方面又容易描述,似可一舉解決此一撰寫行為目標時動詞難尋的棘手問題。

但這兒還有一個問題,單單以認知領域的目標來說,即可分成六個層次,只用「什麼出」能含納這六個不同層次的認知嗎?

 

  二.不同認知層次的寫法示例

  布魯姆(Bloom, 1956)將認知領域的目標分為六個層次,分別是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且容筆者示範如何用簡單動詞.即能描述出甚至是分析、批判等高階的認知層次來

 

()、知識:能記住名詞、事實、規則和原理原則等。

1.能寫出春秋五霸

2.能背出課文第五課

3.能寫出梯形面積的公式

4.能唱出白鵝的譜。

5.能列出直角三角形的屬性

 

()理解:能把握所學過知識或概念的意義。

1.能說出國語第八課的大意

2.能說出圖片的含意

3.能說出長方形面積的公式

4.能唱出三度音程

5.能舉例說出光合作用

6.能說出統計圖的意義。

 

()應用:能把學到的規則、方法、步驟、原則和概念,應用到新的學習情境中。

   1.能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2.能用面積公式求出三角形之面積

    3.能應用新詞造出一個句子

    4.能根據槓桿原理,設計出一套省力的工具

    5.能用頑固伴奏打出該曲節奏

 

()分析:將學到的概念或原則,分析成各個構成的部分,或找出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

1.能說出太平天國的失敗原因

2.能說出全音符和二分音符的異同

3.能指出該課的明喻和暗喻

4.能說出該課的結構

5.能說出菱形和正方形的關係

6.能說出人口變化對產業的影響

 

()綜合:將學到的片斷事實、概念、原理、原則等,統整成一個新的整體

1.能畫出課文綱要。

2.能做出光合作用的實驗。

3.能在會議中,綜合各方意見結論〔能說出結論〕。

4.能編寫出一份教案。

5.能說出磚頭的可能用途。

6.能設計一教學單元,示範出技能教學的方式。

 

()評鑑:依據某項標準作價值判斷

1.能說出班級佈置的好壞。

    2.能說出海明威小說的特色。

3.能說出五四運動對白話文學發展的影響。

4.能說出畢卡索的藝術價值。

 

  從上述實例,可以看出,僅用很少數的動詞,即能表達從低階到高階的認知層次,而且極為清晰明白,那花費許許多多的時間和精力迷失在眾多的動詞中,就顯得不必要且無意義了,不是嗎?

 

捌.在教學計畫中的撰寫

還有一個問題,目標在教學計畫中有一既定欄位,且分成單元目標及行為目標,甚至標示有號碼;而在教學活動中,每個教學活動又應與目標做配合和比對;其撰寫順序和表達方式又應如何呢?

一.撰寫流程

  前此我們已經將單元目標、教學活動、行為目標的撰述流程做了說明,認為在教學時,老師先熟悉教材內容〔一般並未形諸於文,書之於筆〕,然後據以擬訂單元目標〔要寫下來〕,再根據單元目標來設計教學活動〔要寫下來,而且是要寫得很清楚,什麼人用什麼設備將什麼內容以什麼方式傳授給學生,結果如何〕,教學活動應該經過實際操演,多方演示熟練後〔未形諸於文,未書之於筆,只是自己私底下或與伙伴共同的練習〕,再據以撰述行為目標〔要寫下來〕。因此其表達方法包括兩個地方,其一是在固定欄位的部份,另一是在教學活動〔一般是在發展活動〕的地方。我們且以生字教學為例,說明其可能的順序和表達方式:

 

單元目標

行為目標

1.學會生字

 

既然有生字教學,那麼它的單元目標自然是學會生字。確定單元目標之後,先在教學目標這固定欄位中的單元目標上標上號碼,寫上單元目標內容〔即學會生字;我們要進行生字教學,希望學生「學會」生字〕然後再來設計能達成此目標的教學活動,因此要將場景拉到教學計畫的最後一項:教學活動處。

 

教學活動

注意事項

生字教學(20’)[1]

  1. 唸兩遍[1-1會唸生字]
  2. 拼音兩遍[1-2會拼音]
  3. 老師範寫,學生唸筆順[1-3會寫]
  4. 老師範寫,學生數筆畫1-4會數]
  5. 老師問部首、筆畫[1-5會說部首筆書]
  6. 老師說明該字字形[1-6會說字形]
  7. 指名學生說出該字字義[1-7會說字義]
  8. 指名學生造兩個新詞[1-8會造兩個新詞]

 

( )為時間

[ ] 中為單元目標號碼

 

    到教學活動欄位中,寫上該項目的教學名稱〔即教學活動中的“生字教學”〕,此一教學活動一定有目標,即單元目標,我們用中括號註記,此處的1表示該活動的目標係單元目標的第1項;此活動一定要花費時間,我們用小括號註明該單元目標所需花費的時間。接著我們將進行生字教學時,所構思設計的活動依其順序列出。每個小活動都有其目標,可是小活動的時間很短,可能僅有數秒(例如唸兩遍,拼兩遍),將時間寫上去沒什麼意義,因此我們僅列出該項大活動的總時間即可。但小活動仍有目標,時間不寫沒關係,但應將該活動的目標列出,並且依序標上序號,即成為該單元目標底下,具體明確可觀察的行為順序及各行為的目標。最後再將這些行為目標,複製到單元目標的右手欄中。

單元目標

行為目標

1.學會生字

1-1會唸出生字

1-2會拼出音注

1-3會寫出筆順

1-4會數出筆畫

1-5會說出部首筆書

1-6會說出字形

1-7會說出字義

1-8會造出兩個新詞

 

接著我們可以將行為目標的標號留下,至於其內容,因為教學目標的固定欄位中已有,因此就不必佔用空間了。於是其教學活動欄就成了:

 

教學活動

注意事項

生字教學[1](20)

1.唸兩遍[1-1]

2.拼音兩遍[1-2]

3.老師範寫,學生唸筆順[1-3]

4.老師範寫,學生數筆畫[1-4]

5.老師問部首、筆畫[1-5]

6.老師說明該字字形[1-6]

7.指名學生說出該字字義[1-7]

8.指名學生造兩個新詞[1-8]

 

 

    教學活動後面中括號標示的是單元目標編號;至於每個小活動後面中括號標示的兩個數字,前面一個數字是單元目標的標號,後面一個數字則是該行為目標在該單元目標下的活動順序。例如1-2,前面的1表示這是第一個單元目標-學會生字;後面的2表示這是該單元目標的第二個行為目標。這個行為目標指稱的是目標欄位中行為目標欄所指稱的[1-2會拼出注音]

可是教學活動詳述流程後,還要寫上詳細的行為目標的標號和內容,然後再將之複製到目標欄位中,而教學活動欄中則只留下標號,但去除其內容,這樣做不會太過麻煩嗎?沒辦法!剛開始時為了確認每個部位不會出錯,似乎只能如此;但熟悉後,即可依己所能或所喜去除其中累贅部份。

那為什麼該教學活動用了二十分鐘,因為教的生字不止一個字,此處是預估整節課需花費二十分鐘來進行生字教學(也許不止,此處是舉例),那為什麼沒有生字,以及一般常見的每個生字的釋義法啦等等重要的內容呢?因為生字不止一個,但每個生字的教法已經確定了,因此只需寫上該課的生字即可;例如在生字教學下面,寫上本節生字為…即可。至於釋義,以及筆順、筆畫、字形、造詞等,老師都應事先準備妥當,但不必於教學活動欄中列出。如若不放心,則可置放於注意事項欄中,提醒自己。如此一來,教學活動就純粹是教學活動,老師可以更關注該活動的順暢進行,至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其他項目,則集中於注意事項欄,這欄位的內容也許包括教學資源、內容、班級經營小訣竅、以及其他與教學有關的項目。

二.不知如何教就不會寫

  筆者要強調的是不知如何教學,則行為目標就只能亂寫;教學活動確定後,目標的撰寫將相對的明確具體。而且將教學活動明確具體的描述後,別人也可據以了解並分享自己的做法,自己也可更精益求精的尋求使教學活動更為精緻流暢之途。畢竟真正造成學習成效的正是教學活動,目標只是媒介或工具-既是導引的工具,也是評量的工具。

    又,經由上述的講解後,筆者詢問學生對行為目標的敘寫是否已經更為了解,結果學生都表示終於懂了,也會了。還有一點要補充的是,筆者在講解過程,強調用「說出」約略即可解決所有各種層次的認知,並提及關係不大的技能與情意部分的目標,置之不理可矣。但協同教學的蘇老師在課後與筆者私下檢討時,特別提及情意目標,例如生字教學的情意目標,可能是:讓學生「喜歡」生字學習,這個目標最少應該是懸的目標,也就是或許很難快速達到,但最少是我們應該積極設法,努力追求的目標,因此“置之不理”一詞似乎不很妥當。他說的非常對,這是筆者話說太快,思慮欠周之處,因此特別補充於此。

 

玖.結論

  到此我們已將教學計畫中的教學目標做了一番整理,筆者以為教學計畫中的教學目標,不必列入能力指標,因為沒有必要,列入對教學的良劣亦無相關,徒然浪費寶貴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教學目標仍如過往,包括單元目標與行為目標兩個部分。目標中最難撰述的部份為動詞,筆者以為單元目標的動詞以「學會」二字來表徵即可,既易懂又不會出錯;行為目標的的部分,因為指稱的是看得見,聽得到的行為,因此以「說出」、「做出」…等動詞來表徵即可。

  教學目標中,較棘手的問題為單元目標、行為目標、以及教學行為間的關係,以往的流程為單元目標->行為目標->教學行為,筆者以為這流程問題重重,因為單元目標轉化為行為目標不易;行為目標轉化為教學行為更難;因此認為較合理的流程應該是單元目標->教學行為->行為目標。筆者也述及三者在教學計畫中的關係,以及撰述時的順序,希望有助於教學計畫中教學目標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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